北京台旅會人員 遭財部追稅

作者: 王銘義╱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8月29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王銘義╱台北報導】

在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商談互設辦事機構之際,交通部與財政部因對派駐大陸與派駐外國的定位有不同見解,使得「台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台旅會)北京辦事處人員,不僅無法享有駐外人員的所得稅待遇,甚至還遭到財政部要求補繳稅率差額,此舉也將連帶影響到未來海基會派駐大陸機構人員的相關待遇。

不適用駐外5%稅率

據了解,台旅會北京辦事處人員近年依據稅法規定,並參考陸委會駐香港事務局、駐澳門事務處的派駐人員均比照外交部駐外人員5%的稅率申報所得稅。但財政部發現後認為,政府派駐北京的工作人員並不等同於派駐外國,並不適用駐外人員待遇,因此,持續要求台旅會派駐北京人員依較高的累進稅率補繳稅款。

行政院前院長陳冲曾積極協調此案,但財政部與交通部各持已見,陸委會雖尊重觀光局派駐大陸人員的相關權益,支持得以比照駐外人員稅率申報,但陳冲下台前並未裁決,僅留下「再加研議」的懸案。海基會未來派駐大陸人員能否比照駐外人員待遇,仍待高層拍板。

駐港澳卻能享優遇

其實,台旅會為數不到10人受到催繳所得稅款,涉及金額對總體稅收而言,微不足道,但因攸關如何認定派駐大陸機構的定位,以及派駐港澳都可視為駐外人員,何以派駐京滬無法適用的法律疑義,因此,台旅會人員申報所得稅的問題,即成為海陸兩會研議的「案例」。

妾身未明亟須定位

儘管服貿協議的生效程序受到延誤,海協會設立駐台機構的立法作業也面臨阻撓,但政府相關部門仍在加緊研議海基會派駐大陸機構可能面臨的相關問題。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稍早前並曾率主管與外交部主管會商,請益有關管理駐外機構、駐外人員等實務問題。

相關幕僚認為,兩會互設辦事機構,有些涉及雙邊協議須協商安排,有些則是政府的行政管理問題,如台旅會北京辦事處駐外人員的身分定位、辦公房舍是否買樓置產等問題,諸多涉及政策決定,政府高層應該儘早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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