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少李宗瑞迷姦案 3日宣判

中央社 – 2013年9月1日 下午12:34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日電)富少李宗瑞被控迷姦偷拍34名女子,檢方求處法定最高30年刑度,12名被害人附帶民事求償新台幣7500萬元,台北地院3日宣判。

李宗瑞被控從民國98年起,到台北市夜店把妹後,對34名女子下藥性侵,再用攝影機和手機拍攝性愛過程,遭檢方依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痛斥他毫無悔意,具體求刑30年有期徒刑。

由於被害人包括知名藝人、女模、通告藝人,引發軒然大波,其中12名被害人各自求償200萬元到1200萬元。

李宗瑞到案後,辯稱和被害女子上床是雙方你情我願,他沒有下藥或性侵,也不明白影片為何會外流,他願意向被害人道歉。針對偷拍部分,他願賠償34名女子每人各20萬元,合計680萬元以換取和解。

性侵部分,法官若認定李宗瑞構成強制性交罪,他將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使用藥物迷姦,刑責更重,則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妨害秘密部分,法官若認為李宗瑞未經被害人同意偷偷拍攝性愛影片,他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將影片外流,則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10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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