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判18年半 律師要上訴

作者: 【中央社台北三日電】 | 台灣新生報 – 2013年9月4日 上午12:00

台北地院今天依乘機性交罪將富少李宗瑞依乘機性交罪判刑十八年六月徒刑。委任律師表示,刑事及附帶民事兩部分都會提起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上午提訊在押的李宗瑞到庭,他理了平頭,身型消瘦,不停與律師交頭接耳商量對策。委任律師鄒志鴻轉述,李宗瑞聆判後第一反應是生氣及不服氣,刑事及附帶民事兩部分都會提起上訴。

台北地院依九個乘機性交罪判處李宗瑞十八年六月徒刑。至於十五個妨害秘密罪部分判處三年十月徒刑,恐嚇部分拘役四十日,妨害秘密及恐嚇部份可易科罰金,折合新台幣二八四萬元。合議庭並判決李宗瑞應賠償賠十二名被害人總計一四二五萬元,全案可上訴。

檢方起訴時指控,李宗瑞以安眠藥等,下藥性侵偷拍卅四名女子,涉犯加重強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但合議庭勘驗影片及證據後,認定李宗瑞性侵九名女子變更起訴法條為乘機性交罪。

法官認定關鍵在於,雖然她們有哭泣抗拒、說不要,但毛髮送驗後沒有毒、藥物反應,且不少人說因為當時喝了酒,可能因酒精而陷入意識不清;法醫研究所也表示無法鑑定影中女子的精神狀態,因此無法證明李宗瑞有使用藥劑犯強制性交罪,不構成加重強制性交罪。

除此之外,還有女子與李宗瑞上床是兩情相悅,不但談笑、為李宗瑞口交,還聽從男方指示變換性交體位,環抱、接吻、愛撫,當李宗瑞問「喜不喜歡」時,還回答「喜歡」,因此這部分不構成強制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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