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姦案 李宗瑞一審判 18年半

自立晚報 – 2013年9月3日 下午9:56

【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結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34名女子案,3日依數罪各判他18年6月及3年10月,判賠12名被害人新台幣1425萬元。

依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法官認定李宗瑞偷拍15人、性侵9人。強制性交合併執行18年6月,要賠償12名被害人一共新台幣1425萬元;另妨害秘密罪部分,得易科罰金,因此兩項罪名刑期,不得合併計算。

全案檢方求處30年有期徒刑,12名被害人附帶民事求償7500萬元,台北地院3日提訊在押的李宗瑞到庭,上午11時宣判。

李宗瑞被控從民國98年起,到台北市夜店把妹後,對34名女子下藥性侵,再用攝影機和手機拍攝性愛過程,遭檢方依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痛斥他毫無悔意,具體求刑30年有期徒刑。

由於被害人包括知名藝人、女模、通告藝人,引發軒然大波,其中12名被害人各自求償200萬元到1200萬元。

李宗瑞到案後,辯稱和被害女子上床是雙方你情我願,他沒有下藥或性侵,也不明白影片為何會外流,他願意向被害人道歉。針對偷拍部分,他願賠償34名女子每人各20萬元,合計680萬元以換取和解。2013/9/3

涉性侵偷拍 李宗瑞判刑不服氣

【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台北地院3日判處被控性侵偷拍的李宗瑞18年6月及3年10月徒刑,還須賠償被害人逾1000萬元。律師說,李宗瑞感到不服氣。

李宗瑞被控從民國98年起,到台北市夜店把妹後,對34名女子下藥性侵,再用攝影機和手機拍攝性愛過程,遭檢方依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痛斥他毫無悔意,具體求處30年有期徒刑。

台北地方法院3日依數罪各判他18年6月及3年10月徒刑,判賠12名被害人新台幣1425萬元。

李宗瑞辯護律師鄒志鴻聽完宣判後說,會為李宗瑞上訴,畢竟在妨害性自主部分,法官認定有9項成立,判處合併執行18年6月。

他說,李宗瑞聆判後的第一反應是有些生氣及不服氣,但由於法官宣判時,是以附表呈現內容,因此究竟構成幾項罪名,還有待收到判決書後,再與李宗瑞分析。不過,他要為李宗瑞說一句話,「卷內沒有任何事證證明他下藥性侵」。

至於賠償部分,鄒志鴻說,李宗瑞也覺得不服氣,會一併上訴。

此外,鄒志鴻認為,李宗瑞自去年8月23日主動投案至今,已羈押超過1年,但院方仍以有逃亡之虞押他,未考量他主動歸案、讓事情歸於平淡,也願意面對司法審訊等,因此律師團繼續爭取交保機會。2013/9/3

查李宗瑞不雅照外流 檢擬簽結

【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北院3日依數罪判富少李宗瑞18年6月及3年10月徒刑。檢方收判後,再決定是否上訴,另牽連的不雅照外流案件,近日擬簽結。

李宗瑞被控從民國98年起對多名女子下藥性侵,他遭羈押至今始終否認迷姦或偷拍,遭台北地檢署依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痛斥他毫無悔意,求刑30年。

台北地方法院3日宣判,依乘機性交罪判處18年6月徒刑;妨害秘密罪部分判處3年10月,可易科罰金。合議庭並判決李宗瑞應賠償12名被害人,共新台幣1425萬元,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指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台北地檢署為調查李宗瑞與多名女子的不雅照及影片外流,是否有人涉及洩密,在去年分案偵辦至今,承辦檢察官曾指揮專案小組逐一清查北檢、北市刑大的各個辦公室,追查是否由公部門流出。

檢方日前傳喚當時受理被害人指控李宗瑞涉案的女警、時任北巿刑大偵5隊林姓副隊長及承辦的陳姓及謝姓警官以及曾勘驗不雅照檔案的巿刑大資訊室男警官等人作證,他們都否認有將不雅照外流,訊後請回。檢方指出,此案為「他」字案,至今尚查無有人犯罪,沒有特定被告,全案近日可能簽結。20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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