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偷拍案 李宗瑞判22年4個月

民視 – 2013年9月3日 下午6:00

富少李宗瑞涉嫌性侵偷拍34名女子,檢方求刑266.5年,被害人求償7500萬元,台北地院今天宣判,以9個乘機性交罪判18年6個月,15個妨害祕密罪判3年10個月,相加起來是22年4個月,並判賠12名女子總共1425萬元,李宗瑞對此表示無法接受,將會上訴。

黑色運動外套搭西裝褲和皮鞋,李宗瑞親自出庭聆聽一審宣判,檢方認定遭性侵、偷拍共34名女子,具體求刑266.5年。

法院判決其中25項行為有罪,以一罪一罰加總刑度,只有41年2個月又10天,包括性侵9名酒醉女子,合併執行18年6個月,偷拍與15名女子性愛過程,合併執行3年10個月,可易科罰金,另外還恐嚇1名被害人,拘役40天。

李宗瑞不滿一審判決,透過律師表明要上訴,而他當初被控下藥性侵的部分通通獲判無罪,34名被害人中,12人向李宗瑞求償,金額高達7500萬元,北院只判賠1425萬,最高230萬、最低30萬,但李宗瑞曾表明,最多只願意賠償680萬元,民事敗訴部分也將一併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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