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案罪證不足 李宗瑞性侵判18年

民視 – 2013年9月3日 下午8:02

富少李宗瑞涉嫌性侵偷拍34名女子,檢方求刑266.5年,被害人求償7500萬元,但法官認為許多個案舉證不足,不是判無罪、就是用輕罪判刑,最後以9個乘機性交罪判18年6個月,15個妨害祕密罪判3年10個月,但可以科罰金279萬,並判賠12名女子總共1425萬元,李宗瑞、檢方和被害人都不滿意一審結果,全部提上訴。

黑色運動外套搭西裝褲和皮鞋,李宗瑞親自出庭聆聽一審宣判,見到滿場媒體,居然脫口而出「Oh my god,這麼多人」,律師回他「公開宣判」,李宗瑞還忍不住用英文罵髒話。

檢方認定,遭性侵、偷拍共34名女子,以一罪一罰求刑266.5年,不過法院只判41年2個月又10天,其中9名女子,控訴李宗瑞性侵,但是在偷拍影片中,卻迎合李宗瑞的親密動作,無法證明違反意願,判李宗瑞無罪。

有5名女子,指控喝醉時慘遭毒手,但偷拍影片顯示,女方既不逃走、不哭也不求救,還處處配合李宗瑞,因此不構成性侵,只以妨害秘密罪判刑,還有6名女子,原本檢察官認為遭下藥性侵,但根據毛髮送驗和影片鑑定報告,都無從判定李宗瑞使用藥劑,加重強制性交罪證不足,改用刑責較輕的乘機性交罪判刑。

判決書列出,遭李宗瑞性侵的只有9名酒醉女子,合併執行18年6個月,偷拍15段性愛影片,合併執行3年10個月,可易科罰金,另外還恐嚇一名被害人,拘役40天。

12名被害人向李宗瑞求償,總計7500萬元,北院判賠1425萬,最高255萬、最低30萬,但李宗瑞曾表明,最多只願意賠償680萬元,民事敗訴部分,也將一併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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