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說爭議 特偵組恐逾越監察

作者: 本報訊 | 台灣立報 – 2013年9月10日 上午12:08

【記者李宜霖台北報導】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披露立法委員柯建銘透過立法院院長王金平、前部長曾勇夫及檢察長陳守煌,向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林秀濤關說的重大案件,截錄柯建銘與王金平雙方對話,並對外公佈通訊監察譯文。立法委員許忠信9日召開記者會,表示違法或逾越監聽所得事證沒有證據能力,希望特偵組嚴守法律,不要淪為政治打手。

許忠信表示,憲法保障人民通訊自由、通訊秘密、隱私權,根據通訊監察及保障法,有監察必要的範圍內,才可加以限制,而必要範圍指特定人、特定事項以及特定時間內。如果超過事、人、時間,就是逾越監察,等於是違法監察。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條指出,通訊監察,除為確保國家安全、維持社會秩序所必要者外,不得為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8條說明,依本法監察通訊所得資料,不得提供與其他機關(構)、團體或個人。

許忠信認為,特偵組沒有經過法院允許,就去調閱通聯紀錄,是在沒有通訊監察書下,侵害人民通訊自由,要調取通訊、通聯紀錄,一定要法院允許。

特偵組發出新聞稿表示,因偵辦高等法院法官貪污案,於偵查中發現立委柯建銘另涉及關說假釋案,並有現款流入其相關帳號,疑涉有貪污罪嫌,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向台北地院法官聲請核發通訊監察書後,對柯建銘委員執行通訊監察,但未對王金平實施通訊監察。

許忠信提到,特偵組監聽柯建銘與王金平的談話內容,根據通訊監察以及保障法,對柯建銘有通訊監察書,那是監聽柯建銘部分,結果運用到關說案,波及王金平,使他被監聽,並且將談話內容公佈,這行為已逾越監聽範圍的監聽,侵害到他們的通訊自由、秘密,也違反通訊監察及保障法。

許忠信提到,檢察總長黃世銘以案件涉及行政責任,跟馬英九報告監察內容,違反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他強調,無論是刑事偵查、行政責任目的,都是洩密行為。

許忠信說,特偵組調取關說事證,當證據調閱程序違法,證據調閱內容就沒有證據能力,連當證據的資格都沒有,因此通聯全部違法調閱。他批評,特偵組作法已淪為總統馬英九政治鬥爭打手,希望特偵組身為執法機關要守法,不侵害通訊自由、通訊秘密。

特偵組強調,此「重大司法風紀事件」涉及之層級為立法院院長及行政院部會首長,對國家社會影響至為重大,依憲法第44條規定,「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檢察總長黃世銘因此向總統提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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