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註銷委員名籍 法院攻防

作者: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9月13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立法院長王金平聲請法院「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事件,由於王金平變更聲請禁止國會註銷立委名籍,改變了兩造攻防重點。審判長張瑜鳳表示,裁量的核心,在於什麼東西是無法彌補與事後無法回復,而有緊急處置的必要。

台北地院是由法官張瑜鳳擔任審判長、陳靜茹審判長擔任陪席法官、受命法官為梁夢迪組成合議庭;昨天下午3時30分開庭到5時許結束,張瑜鳳說會儘快作出裁定。

由於立法院已簽收中選會送達國民黨撤銷王金平黨員身份函文,王金平昨天首先向法院聲請緊急處置,委任律師許英傑一開庭就聲明變更假處分內容為1.禁止第三人(指立法院)註銷王金平立法委員名籍,2.在確認黨員身份存在的本案訴訟確定判決前,暫時停止王金平的黨員身份被撤銷。

同時,表達願意提供擔保金以使聲請人王金平繼續行使國民黨黨員職權。

國民黨委任律師陳明則向法院請求裁定駁回王金平的聲請,也願意提供擔保作為反假處分,以保全撤銷王金平黨籍的決定。

代表王金平的律師許英傑主張,1.王金平並未涉及關說個案,而立法院下周開議,包括服貿協議、核四公投、年金改革及中央總預算等重大法案有待審查,此時若失去立法院長主持國會將影響正常運作,國家將蒙受重大損害。

2.三大政黨黨團發函立法院,要求秉國會自律原則,暫緩審議註銷王金平立委名籍。

3.立法院長長的改選採剛性規定,不宜因一黨空泛的黨章條文予以規避,況且撤銷黨籍作法也違反章程應屬無效,而且立委有任期制,如不採取保全程序,就算未來「確認黨籍存在」的本案訴訟勝訴,也無法回復現狀。

因此,唯有法院裁准保全程序,本案訴訟才有實質意義。

陳明反駁指出,「哪一造更須受法院保護?」,法院須考量王金平立委、院長身分重要?還是維護司法公信力重要?請求法院審酌後,駁回王金平之訴。

否則,國會在一個已被政黨撤銷黨籍的人繼續領導,對國民黨聲譽影響重大,也因此無法重新提名新的院長人選,對黨的政治利益損失更大。

據指出,王金平也已經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由法院受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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