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收費案惹議胡志強退回

作者: 劉東皋 | 臺灣時報 – 2013年9月17日 上午7:10

 〔記者劉燊台中報導〕台中市水利局昨日於市政會議提出「台中市地下水資源維護費收取自治條例草案」進行審議,但市長胡志強認為訂此條例,保護水源的意義遠超過收費的意義,建議水利局稍微調整型態。最後決議此案退回再審酌。

 水利局長劉振宇報告指出,各大型建案工程大量抽地水下,根據都發局統計,從民國九十六年到一○一年,台中市抽水量達到五億四千二百餘萬噸,平均每年抽取九千萬噸,相當零點四五座石門水庫水量。訂這項自治條例是基於愛惜水資源及地下水資源管理,預計平均一年可收到地水資源維護費六億元。

但胡志強表示,「五都是不是都這樣做」?劉振宇回答說,這是五都首創。胡志強隨即指出,在昨天以前他沒有看過這個案子,他認為水利局主要目標是想要避免或減少抽取地下水,但這是「以價制量」,開發商會不會「有錢就可以一直抽」?這樣反而會抽到讓台中市及他人受害。

此外,胡志強也擔心,是否養殖業者如果只要付錢也就可以一直抽地下水?而建商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會不會將費用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劉振宇表示,如果建商回補注水量為抽取水量三分之一以上,則可以免繳納,主要讓各界有地下水保育的觀念。

 胡志強強調,這項條例保護水源的意義遠超過收費的意義,送議會審議時可能也會有爭議,他建議水利局一定要強調保護水源、防止地層下陷,抽水必經審查,通過後按量計費,這種邏輯應該交待清楚。

 胡志強最後決議表示,這個法案容易產生爭議和誤解,條例名稱如果叫作「維護地下水資源自治條例」可能較妥當,建議調整型態與內容,先退回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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