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輕判 檢不服上訴

自由時報 – 2013年9月24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淫少李宗瑞被控迷姦偷拍34名女子,台北地檢署請求法院重判30年,但台北地院改以趁機性交罪輕判,部分案件甚至判無罪,最後只判李22年4月,有部分被害人得知後聲淚俱下拜託檢方上訴。檢方仍認定李宗瑞迷姦,以法院判刑太輕等理由聲明上訴,據了解,李宗瑞的律師團已提前一步聲明上訴。

檢方當時認定,李宗瑞性侵超過30名女子,其中有6人疑似被下藥姦淫,另外12人遭強制性交,另有12人可能是酒醉被「扛」回家性侵,檢方當時求刑266年6月。

不過,北院僅認定李宗瑞趁機性侵爛醉的9人,其他涉及迷姦、強制性交等部分,統統改依趁機性交罪輕判,李只須坐牢22年4月。

據了解,檢方上週收受判決,上訴期至昨天為止,由於上訴理由非常多,檢方雖然夜以繼日地趕上訴書,但仍來不及在法定的10天上訴期完成,因此日前先向法院聲明上訴,本週才會提交正式的補充理由書。

據了解,有近10名被害人陸續向檢方要求上訴,有人還哭著說:「恨死李宗瑞,最好判死刑!」對於判決結果,李宗瑞也不服,已經委託律師聲明上訴,但同樣還沒提出補充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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