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李宗瑞輕判 北檢上訴

作者: 蕭博文╱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9月24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蕭博文╱台北報導】

富少淫魔李宗瑞被控迷姦偷拍34名女子案,台北地檢署不滿台北地院一審認定僅9人被性侵、15人被偷拍,還變更法條依乘機性交罪輕判,昨趕在上訴期限最後1天向法院聲明上訴。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黃謀信說,「因卷證龐雜、被害人數眾多而選擇先聲明上訴,將在20日內向高院補充上訴理由。」

據指出,至少有8名被害女子不服刑度太輕、賠償金額太少,具狀請求檢察官上訴;而檢察官也針對全案提起上訴,理由包括量刑過輕及法院認定事實有誤、違背經驗法則。

檢方認為,李案的偷拍光碟顯示多數被害女子哭泣、抵抗、癱軟、不省人事,但法官卻在同一段影片內看到女子在性侵過程中與李有互動,以女子事後無哭泣、求援、逃離等理由認定未構成性侵,事實認定與檢方差距過大,更背離一般社會經驗法則,且法院在李宗瑞案中量刑較檢方求刑形同「打6折」,令人很不服氣。

李宗瑞被控從98年起下藥性侵包括知名藝人、女模、通告藝人在內的30人,並用攝影機和手機偷拍34名女子性愛過程,遭檢察官起訴求刑共266年6月,合併求判有期徒刑最高的30年。12名被害人審理中,提出附帶民事求償,分別求償200萬元到1200萬元,共計7500萬元。

北院今年9月3日作出一審判決,僅認定9人被性侵、15人被偷拍,李未下藥、下毒,也未施強暴脅迫手段,變更起訴法條,分依乘機性交罪判李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6月;妨害祕密罪判3年10月、恐嚇罪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並賠償12名被害人1425萬元。性侵21人部分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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