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忠謀下令 官司打到底

作者: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9月24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台積電與前研發處資深處長梁孟松間的恩怨難了。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無法接受智慧財產法院一審,對台積電控告梁孟松的判決結果,已經提起上訴,目前正由智慧財產法院二審審查庭審查中。

今年6月21日,智慧財產法院一審就台積電對梁孟松所提排除侵權訴訟事件宣判,台積電看似勝訴,但梁孟松跳槽三星卻成定局。據指出,張忠謀對於法院此一判決結果無法接受,下令官司要打到底。

智慧財產法院發言人行政庭長李得灶昨天表示,台積電已經提起上訴,正由該院審查庭審查並請當事人補充理由書狀中,近期內即可分案審理。

台積電在一審的判決,雖成功的對梁孟松作出兩項禁令,但判決也指出,台積電與梁孟松簽訂的競業禁止,兩年期限已滿,梁孟松可自由選擇赴三星,或其他公司工作。

台積電力阻梁孟松前往三星工作的努力,功虧一簣。

兩項禁令是,1.梁孟松不得以不正當方法使用或洩漏其在任職台積電期間所知悉、接觸或取得而與台積電產品、製程、客戶或供應商等有關的營業秘密,並不得以不正當方法自台積電的員工、供應商或客戶等第三人處取得台積電的營業秘密。

2.梁孟松不得以不正當方法使用或洩漏台積電研發部門人員的相關資訊予韓國三星電子公司。

2009年2月13日,梁孟松離職前,台積電與他以書面約定,梁孟松對台積電所提營業秘密資料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揭露或使用。但梁孟松已有營業秘密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或第4款所規定,侵害台積電營業秘密的高度可能性,台積電的營業秘密,確有受侵害之虞。

不過,台積電請求法院禁止梁孟松在2015年12月31日前,以任職或其他方式為三星公司提供服務,因台積電與梁孟松原先已有簽訂競業禁止條款,約定競業禁止期間兩年,這個期限已在2011年2月間就已期滿。

台積電這部分的訴求,一審法官認為無理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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