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進良被控誹謗獲判無罪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10月29日 上午11:38

整形醫師李進良遭病患指控在媒體上公然毀損名譽,涉犯誹謗罪嫌,經台北地院審理後,李進良獲判無罪。

洪姓婦人指控李進良替她隆乳時,沒有徵求她同意擅自摘除果凍矽膠,導致她大量出血,所以控告李進良涉及業務過失傷害等六罪;李進良認為洪女指控不實,反控她涉嫌妨害名譽、恐嚇,但洪女獲不起訴。洪美奈則提出自訴附帶民事賠償兩百萬,指控李進良公然在媒體上散佈損害她名譽的言論,涉犯誹謗罪嫌。

法院審理時,李進良坦承曾接受記者訪問,但堅決否認誹謗,只是把自己看到、聽到、經歷到的跟記者表述,沒有必要也沒有故意要誹謗人。法院傳喚證人證實李進良說法,因此判決李進良無罪,洪女提出的民事求償也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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