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揚言「殺全家」 宣明智長媳獲保護令

自由時報 – 2013年10月2日 上午6:20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李忠憲/綜合報導〕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的媳婦王敏,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保護令,控訴丈夫宣昶有家暴,法官根據王敏所提證據,裁准核發暫時保護令,且令宣昶有不得直接或間接對妻兒騷擾、跟蹤。

宣昶有:有人招招要我命

宣昶有在中國工作,記者昨透過國際越洋電話聯絡上他,他感嘆地說「這件事,有人招招要我命」,強調「儘管如此,我不會說任何對王家或王敏的不是!」他跟妻沒有到撕破臉的程度。王敏則說,暫時保護令不等於離婚,她還是很愛宣昶有,仍盼有復合的可能。

王敏:仍盼有復合的可能

王敏指控,婚後才知先生易怒暴躁,情緒失控時對她施暴,揚言不怕死、要殺人、殺她全家、要殺她等等,前年初,先生還曾衝進廚房,拿菜刀威脅她。

去年7月某天,無人在家,先生突然情緒失控,將她強壓在床,摀住口鼻說:「叫救命也不會有人來!」她眼前一黑失去意識;事後先生還掐她頸,推她的頭撞牆。

今年2月,她開車接先生回家,途中宣昶有突然撲向駕駛座,用力扣掐她臉頰,使力搖晃並撞車窗,還咆哮怒吼,讓她驚懼到極點。

8月1日她與先生討論搬家事宜時,宣昶有突然一拳揮向她臉部,她順手揮擋,手背被打瘀青,她打電話向姊姊求救,先生放話:「轉告妳姊,她來一次打一次,而且我會打她的臉!」

王敏說,宣昶有以往施暴後,多次道歉、寫悔過書求取原諒,她為了家庭隱忍多年,卻無法根絕先生再犯,先生8月提離婚,且對她施加精神與肢體的暴力。

新竹地院家事法官認為,宣昶有既對妻有身體與精神上不法侵害,為使妻得以正常安心生活,不致繼續受到家暴行為,認為有核發暫時保護令的必要。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林俊峰表示,這事件在新聞處理上,不致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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