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定「益」非收賄 母.妻.舅也無罪

民視 – 2013年5月1日 下午1:14

林益世收賄弊案,不但當事人貪污罪不成立,只被輕判,其他被特偵組認定,協助林益世洗錢的4人,包括林益世母親沈若蘭、妻子彭愛佳,以及兩名舅舅沈煥璋與沈煥瑤,通通獲判無罪,法官的理由是, 既然林益世的行為不構成收賄罪,其他四個人,當然也就無罪。

林益世高雄鳳山老家大門深鎖,無法得知林家人對林益世案宣判的反應,不過,林仙保過世一個多月後,才換上的新門聯,倒是透著幾分玄機,門聯橫批寫著「國若祚益世愛蘭芷佳昇平」,字句中有「益世」,也有「愛佳」,昇平兩字似乎真的帶來了好兆頭,因為林益世只被輕判7年4個月,一併被起訴的包括妻子彭愛佳,母親沈若蘭、還有兩名舅舅沈煥璋和沈煥瑤,所涉犯的洗錢罪,全都獲判無罪。

去年6月底,林益世貪瀆案爆發,7月1日,彭愛佳以證人身分首度到特真組說明,當時她力挺丈夫,但7月5日彭愛佳3度應訊,卻改列洗錢被告,100萬元交保,起訴書內容指出,彭愛佳租用保險箱,幫丈夫藏贓款,檢方依照洗錢罪嫌起訴,不過,法官卻以林益世不構成貪污為由,認為彭愛佳沒有洗錢問題,判她無罪,至於林益世的母親沈若蘭,雖然將裝滿自家後院水塘撈出來的紙鈔,交付檢方,之後還被查到家中金爐有鈔票燒過灰燼,檢察官清點查扣,還發現金額超過陳啟祥行賄的6300萬尷尬情況,沈若蘭也被特偵組認為是收賄共犯,協助藏錢、滅證以及衍伸的案外案,為了躲避債權,她甚至把退休金藏在親人名下,檢方最後依違背職務收賄罪、藏匿貪污所得罪、和損害債權罪,將她起訴,不過,法官同樣以林益世不構貪污,加上銀行撤告,罪名都不成立。

案發後,林益世舅舅沈煥瑤也被爆料,擔任兩個協會理事長,以「委辦費」名義收錢,疑似是林益世白手套,當時他出面喊冤,但他因為被查到租用保險箱,幫林益世藏贓款,遭到洗錢罪起訴,一審判決無罪理由,和彭愛佳,沈若蘭一樣,也是林益世沒有貪污,無洗錢問題。

林益世另一個舅舅沈煥璋,法官也用相同理由,沒有洗錢,判他無罪,厚厚的起訴書對照法官判決結果,益家四個親人重重舉起,輕輕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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