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定罪.林逃過 綠痛批雙重標準

民視 – 2013年5月1日 下午7:15

林益世只輕判7年4個月,主要是因為法官認為,林益世當時的職位,無權干涉中聯和中鋼,這兩間「民營公司」的人事,推翻了特偵組的「實質影響力說」,但比較陳水扁的案子,不但被認定有「實質影響力」,還被重判18年,綠營立委就嘲諷法院果然是國民黨開的,痛批「根本是雙重標準」。

林益世獲知判決結果,雙手交叉擺在胸前,對著妻子彭愛佳,手舞足蹈起來,還跟律師團開心說笑,神情輕鬆,因為法院審理林益世弊案,只輕判他7年4個月,難怪他一臉盡是,藏不住得意的笑容。

綠營質疑法院有雙重標準,因為特偵組在去年10月,以實質影響力說,起訴林益世,但是法官卻認定,林益世在立委任內拿錢,但在政院秘書長時期,索賄未遂,因此,林益拿錢喬事情,與公務性質無關,屬於選民服務,不構成貪污,推翻特偵組的見解,反觀扁案,法官卻以陳水扁是總統,擁有「實質影響力」,可以對二次金改人事等,做出強勢裁示,判處重刑。

林益世判決出爐,外界一片譁然,綠營也質疑,關於台北市議員賴素如、前南投縣長李朝卿的貪污弊案,會不會到最後,也是重重舉起,輕輕地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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