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案 散布淫照窩藏人犯全吃官司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12月10日 下午5:18

李宗瑞涉嫌性侵偷拍女子案,涉嫌協助李宗瑞逃亡的彰化婦人陳美蘭,今天被台北地方法院以藏匿人犯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於中國時報與自由時報兩平面媒體,也因為刊登李宗瑞迷姦被害女子的不雅照,今天有七名媒體主管及記者遭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

(潘千詩報導)

經常流連台灣知名夜店獵豔的富少李宗瑞,去年七月間被一對姐妹花控訴遭到下藥迷姦,而被檢警鎖定調查。檢警偵辦一年遲遲約談不到李宗瑞,所以今年八月初發布通緝,但李宗瑞卻人間蒸發。李宗瑞消失二十多天來,國內媒體持續報導李宗瑞案,並不斷揣測被害女子身份,甚至有平面媒體將疑似是被害女子的裸照刊登上報。負責偵辦李宗瑞案的台北地檢署為此約談「中國時報」與「自由時報」的副總編輯、記者共七人到案說明。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謀信表示,檢方認定,兩報共七名主管與記者涉犯妨害秘密罪嫌,因此依法提起公訴。

至於十二名轉載影片的網友則獲得緩起訴處分。另外,曾經在李宗瑞逃亡期間,提供住處讓李宗瑞躲藏的彰化婦人陳美蘭,先前被起訴後,陳美蘭在台北地院審理期間,已經坦承犯行,法院認定,陳美蘭的行為阻礙司法調查,本來不宜輕縱,但審酌陳美蘭符合自首要件,犯後坦承犯行,因此以藏匿人犯罪,判處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