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案輕判 法官自請評鑑被駁

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14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侯柏青/台北報導〕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台北地院輕判七年四月,引發爭議,陪席法官林孟皇自請個案評鑑,法官評鑑委員會昨表示,無法就空泛欠缺具體事實根據的請求予以評鑑,決議「不付評鑑」。

法官評鑑委員會指出,林孟皇是以「澄清」為目的,請求個案評鑑,但請求事由仍應具「確定性原則」,並就請求評鑑的事實負有「具體化義務」,才能就具體事實進行審查,林請求評鑑事由的相關事實並不確定,或資料屬捕風捉影等描述,該會無從審查。

多位法界人士認為,此審議意見具有濃厚火藥味,也有人以「槓上」來形容。

林孟皇表示,他深表遺憾,這會讓法官法設計的「法官、檢察官自清」的條文成為具文;對照目前社會上對檢察總長黃世銘和特偵組辦案的疑慮,如果黃世銘等人認為辦案沒有瑕疵,為何不自請評鑑?正因為他們沒有這份確信和擔當,所以不敢自請評鑑。

林孟皇說,為捍衛自己的聲譽和司法公信力,能做的都做了,這件事到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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