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魔李宗瑞 蹲看守所過年

作者: 陳志賢╱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2月29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富少淫魔」李宗瑞,因羈押期限將屆,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他在兩年前就因性侵案遭聲押,當時被法院駁回後,卻在2個月內再犯案,若准交保,恐再實施性侵犯罪,有繼續羈押必要,裁定延押2月,李宗瑞必須在看守所中過年。

李宗瑞被控迷姦、偷拍案,一審判刑18年6月,他上訴高院後,9月27日被提訊,合議庭以他涉及性侵嫌疑重大,有逃亡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諭知羈押。

由於李的羈押期限到本月26日,高院23日開羈押庭審理,合議庭認為,李一審已被判重刑,因重罪逃匿來規避審判、刑罰執行的可能性甚高。

且李在檢方偵查期間就曾逃亡,再加上李是富少爺,家庭背景及經濟優渥,又曾出國留學,具有在海外獨立生活條件,若交保在外,恐棄保潛逃出國。

合議庭認為,李明知他涉及性侵案已被聲押,雖被法院駁回,但不到2個月又犯案,確有反覆實施犯罪情事,對他人身體有重大侵害,破壞社會治安甚鉅。又在14個月內,犯下9起乘機性交案,犯罪頻率密集,若准交保在外,恐讓李再次興起性侵犯罪意念,故認有繼續羈押必要,裁定自12月27日起,延長羈押2月。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