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5人遭訴張虔生沒事

作者: 鍾錦榮 | 臺灣時報 – 2014年1月4日 上午12:57

〔記者鍾錦榮高雄報導〕日月光公司高雄K7廠排廢有毒廢水污染案,經過雄檢國土環保專組檢察官追查偵辦,終在廿五日內火速偵結,昨並將公司及廠務處長等五員工,依流放毒物及廢棄物清理法罪嫌起訴;另董事長張虔生、營運長、高雄區總經理三巨頭及獲五百萬元交保的副總林顯堂,因對於排放廢水,事前均不知情,獲全身而退不起訴。至於未經許可以海放管線排放部分,因符合放流水標準不起訴,但屬行政裁罰範疇,宜由高雄市政府環保局依法研處。

 日月光公司排放毒廢水案,檢方分別就十月一日排放毒廢水案起訴日月光公司及廠務處長蘇炳碩、廢水組主任蔡奇勳、三工程師何登陽、游志賢、劉威賢等五人。另十月五日未經許可以海放管線排放部分,因檢驗結果均未呈現超標狀,因此就相關涉案人張虔生、林顯堂、蘇炳碩、蔡奇勳、何登陽、游志賢、劉威呈等人均為不起訴處分。

 承辦主任檢察官劉河山及偵辦檢察官吳明駿、陳秉志等三人並表示,蘇炳碩等五人,未思考應負專業責任,僅依循公司營利,對環境造成難以回復的傷害,因此向法官求處判處日月光公司及蘇炳碩適當刑責。

 檢察官並說,雖然本件尚難以追訴張虔生相關刑事責任,但其是否應承擔相關行政、社會及道德責任,自宜由行政機關及輿論評價。且經歷本件事件後,張虔生及日月光公司仍不知反省,復秉持「因天下之力以生日月光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日月光之費」的心態,則應以古文觀止一文「永某氏之鼠」為鑑,須知,世間豈有長久飽食無禍之理!

 檢方並查,日月光公司於去年十月一日共排放五千一百九十四噸含鎳(逾廿四點公斤)、銅(逾十四公斤)的有毒廢水部分,因此依涉犯刑法流放毒物罪及廢棄物清理法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等罪嫌,對日月光公司及K1廠至K15廠廠務處長蘇炳碩等五員工提起公訴。

 日月光公司K7廠於去年十二月十日,遭媒體披露涉嫌排放廢水污染楠梓後勁溪後,雄檢就主動分案調查,並由國土環保主任檢察官劉河山指派檢察官吳明駿、陳秉志偵辦。

 但因日月光污染源涉嫌沿河川污染千頃農田,影響範圍深遠,為能加快偵辦密度和深度,檢方增派多名具有理工、電子、財經、企管專長的檢察事務官加入專案小組偵辦。

 此外,為為揪查幕後操作「黑手」,檢方並調派科偵高手「解讀」搜索日月光查扣電磁紀錄等排放資料,經過半個月偵查後,檢方依查獲相關事證,傳喚負責人張虔生、營運長、總經理等高層決策到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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