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討論區勿涉人身攻擊 免吃誹謗官司

中廣新聞網 – 2014年2月25日 上午5:53

一年前網友瘋狂討論李宗瑞迷姦案新聞,一名吳姓網友一時口快,諷刺女網友被迷姦,結果吃上誹謗官司,最後當庭寫下道歉信,並賠償三萬六千元與對方和解。(彭清仁報導)

一年前李宗瑞迷姦案新聞,引起不少網友瘋狂討論,有人同情被害女子,但也有不少網友認為被害女子自己也要檢討,由於各有立場,在臉書和網路討論區也引發鄉民筆戰,可能因為討論太激烈,有人因而失控PO文涉及人身攻擊而吃上官司。

一名吳姓男網友在回應曾姓女網友PO文時,指稱「不好意思我不沾酒,我的女性友人沒你這麼衰!被迷姦!」引起曾姓女網友的不滿,認為吳姓男網友傷害名譽,憤而提出誹謗告訴。而吳姓男子在法院開庭時,坦承PO文也自知理虧,不但當庭寫下道歉信,還花了三萬六千元與對方和解,最後曾姓女網友才答應撤告。法界人士指出,儘管討論區是供網友發抒個人意見,但可受公評之事最好是對事不對人,如果涉及言詞文字的人身攻擊,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吃上誹謗罪的官司,網友們要特別小心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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