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連選黨主席 蔡正元:連兩任違法沒資格

東森新聞 – 2013年1月19日 下午3:55

總統馬英九連選國民黨主席前夕,國民黨立委蔡正元公開質疑,根據人民團體法對政治團體的規範,馬英九已算是連做兩任,不能再選黨主席,否則,就算當選,也會被法院判決當選無效,不過,國民黨解釋,馬總統兩任任期中間,還有一個主席吳伯雄,因此,沒有連選問題。

2009年總統馬英九第二次當選國民黨主席,當時揮舞旗幟,讓黨內上下高喊團結,不過現在卻有立委根據康世儒當選無效的判決,質疑馬英九連選主席的正當性,因為根據人團法,人民團體負責人只能連任一次,國民黨黨章也規定,黨主席連選也只可以連任一次。

根據國民黨中央的解釋,2005年馬英九第一次當選主席,2007年2月馬英九因特別費案遭起訴請辭黨主席,改由吳伯雄當選接任,2009年馬英九再度當選主席,中間隔了一個吳伯雄,因此不算連選。

內政部長李鴻源也親自跳出來解釋,政黨主席的選舉不屬於人民團體法管轄範圍,而是由政黨自行規範,內政部管不了,只是國民黨的自家事,勞煩部長在周末親自出來說分明,可見敏感新聞話題牽涉到總統非同小可,部長也不敢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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