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吳敦義主導《夢想家》 壹週刊判賠

作者: 張嘉文╱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3月9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張嘉文╱台北報導】

《壹週刊》去年五月間報導「盛治仁咬出藏鏡人,吳敦義主導夢想家決策」,質疑副總統吳敦義為了選舉,將夢想家音樂劇移師台中舉行,二天燒掉二億多元,吳敦義認為報導不實,對《壹週刊》和二名撰稿記者求償。士林地院昨天判決,《壹週刊》和二名記者須連帶賠償一百五十萬元,還需登四大報道歉。

副總統吳敦義的律師賴素如昨發表聲明,當初興訟求償的目的,就是希望媒體不要假借言論自由之名,行妨礙他人名譽之實,《壹週刊》也不要將利益擺中間,將他人名譽放兩旁,應善盡合理查證的義務。

吳敦義要求《壹週刊》在三日內更正並道歉,但並未得到回應,因此決定向法院求償。士林地院審理後昨判決《壹週刊》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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