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昌案 吳敦義三人不起訴

作者: 陳志賢、陳文信╱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3月15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陳志賢、陳文信╱台北報導】

在本屆總統選舉前後鬧的沸沸揚揚的宇昌案,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認為當時的行政院長吳敦義、台北市議員李新、經建會主委劉憶如,利用宇昌案不實資料攻擊她,讓外界質疑她騙取國發基金,控告三人妨害名譽、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等,台北地檢署經以被告身分傳喚吳敦義三人,十四日以罪嫌不足,不起訴三人。

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辦公室代理發言人黃重諺昨天表示,宇昌案經特偵組簽結,已確定蔡英文未涉任何不法,如今無論檢方是否認定國民黨部分人士觸犯「意圖使人不當選」,國民黨陣營在總統大選期間的不實攻訐,都已對台灣的民主和產業發展造成傷害;至於其他法律問題,將等看到不起訴書後再回應。

檢方傳喚吳敦義、劉憶如三人,吳敦義辯稱劉憶如事前未向他提及宇昌案,他事前沒看過宇昌案案卷,劉憶如身為經建會主委,有向立法院報告權責,他沒有必要也從未指示劉進行行政調查。

吳敦義說,他認為蔡英文在宇昌案未避嫌有問題,他看過資料發現九十七總統大選前,國發基金兩度先通過台懋生技創投案,金額加起來有十四億多,並沒有說台懋是蔡在行政院副院長任內批准,這是媒體報導簡略所致。

另劉憶如辯稱,她前年十二月帶團到日本招商,剛回國就應立院要求報告宇昌案,由於檔案卷宗龐雜,文件順序未照時間排列,讓同仁產生混淆,將文件日期標示錯誤,並非故意,事後發現錯誤也透過媒體澄清,強調她不是為總統大選而調查。

檢方認為,吳敦義、李新對於宇昌案的發言及刊登廣告內容,並非子虛杜撰、毫無所本,而劉憶如公布相關資料的文件日期標示錯誤,並非故意,她發現錯誤後,即透過媒體澄清報導,並沒有偽造文書犯意,亦無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意圖,因此將三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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