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層浪 刪績效獎金人才出走 陳冲先示警

自立晚報 – 2013年1月8日 下午10:12

【記者郭穗/蕭博樹 台北報導】行政院長陳冲昨〈8〉天表示,國營事業有各種型態,應相對給予不同考量,用較精細的程序及方法評估表現與績效。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7日達成共識,自101年度起,國營事業(含官股銀行)有盈餘才可發放績效獎金,但不得超過1.2個月。

行政院8日下午發布新聞稿,轉述陳冲談話表示,立法院依法行使職權,但國營事業有各種型態、種類及業務性質,尤其部分國營事業是在市場上和其他同業競爭,國營事業能否在競爭市場獲利,須考量是否具備和同業競爭的條件因素。

陳冲說,部分國營事業薪資及績效獎金,與民間同業比較已相對偏低,再刪減績效獎金,可能無法留任或吸引優秀人才為國營事業打拚。

陳冲指出,各部會所屬國營事業績效情形差異很大,負擔的政策任務輕重也不同,如不分盈虧一律刪減為1.2個月,將失去績效獎金鼓勵員工士氣的政策意義。

陳冲認為,就國營事業不同型態且肩負不同政策性任務,應相對給予不同考量,用較精細的程序及方法評估表現與績效。

陳冲強調,檢討項目應包括考核與績效獎金的指標有沒有相近或重疊、兩種獎金性質與定位、同一機構內績效獎金差異考量、及政策性因素合理性等。

此外,陳冲4日指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人事行政總處邀相關國營事業主管機關,通盤檢討整體國營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制度,且要求2月底前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行政院說,希望這次檢討徹底解決國營事業年終獎金問題,一改過去齊頭式發放,通盤考量各國營事業差異性,以符合社會期待並合理保障國營事業員工權益。2013/1/8

江宜樺之夢 年金案 老有所終幼有所養

【記者郭穗台北報導】行政院副院長江宜樺昨〈8〉日表示,年金制度改革,希望讓老一輩安心享受晚年,讓年輕人看到未來。

行政院成立年金制度改革小組,由江宜樺擔任召集人,從去年12月起在全國舉辦座談會,聽取意見。

年金制度改革專家學者座談會下午舉行,江宜樺致詞表示,過去近兩個月,已舉辦122場座談會,以審議式民主精神,由下而上,從基層到中央,希望最短時間內擴大參與、凝聚共識。

江宜樺指出,基層座談會已接近尾聲,未來會視需要對某些課題,例如財務規劃、如何提升投資報酬率等,諮詢學者專家意見。

江宜樺說,希望做好年金制度,讓老一輩安心享受晚年,讓年輕人看到未來;將年金制度調整成因應少子女化、高齡化社會情況,是未來目標。

考試院正研擬退休年金制度改革,被指派為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年金小組召集人的勞委會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李來希會前受訪認為,公務員未抗拒改革,不應用極端、不存在的案例,醜化、傷害公務員。考試院長關中是公務員的大家長,有責任照顧公務員權益。

李來希強調,改革不是一個人說了算,「公務員大家長不可放肆」,應與受改革者充分溝通,尊重其感情。他表示,把公務員福利搞差,就能提升勞工福利嗎?把公務員制度搞壞,也無法照顧公務員福利。

參與座談會的大專院校退休同仁協會理事長簡明勇會前受訪說,不是所有退休人員都有18趴,為何要冤枉他們?製造仇恨。2013/1/8

刪績效獎金 立委質疑齊頭式平等

【記者蕭博樹台北報導】有關7日在野黨提出「全數刪減」國營事業績效獎金,立法院朝野協商結論訂定,自明年度起,所有國營事業,包括油電糖水、公股銀行等,最高也不得超過1.2個月。對此,國民黨籍代表勞動權益立委吳育仁與油電糖水等20多家國公營事業(含官股銀行)等工會召開記者會,認為勞工既有勞動條件,剝奪與調降應先與勞工或工會討論。

吳育仁說,支持年金改革,也支持國公營企業績效獎金合理化,儘管國營事業共體時艱,政府「節衣縮食」,卻仍因在野黨一句「全數刪除」,傷害了國營事業勞工的勞工條件與權益,今天協助讓工會能夠齊聚一堂表達意見,是為了讓工會的聲音能夠匯集,問題能夠聚焦,探討前因後果,並有合理的宣洩表達管道。

吳育仁指出,國營企業員工的考成獎金、績效獎金,究竟屬於勞動條件、所得重分配、還是屬於國營企業特殊的績效獎金制度?吳育仁說,如果這是「勞動條件」,就需要讓勞工的聲音能夠發出來,勞動條件之變更,應讓勞工參與意見;如果是屬於「所得重分配」的概念,以一般私人企業員工拿得少,公家機關拿得多,就要求刪除公家機關的年終獎金,為求達到所得重分配的效果,這可能會被人民接受;倘若屬於「特殊的國營企業績效獎金制度」,那就應該把「政策性虧損」部分計算出來,再以員工對公司的貢獻程度來發放,較為合理。

吳育仁表示,勞動條件的變更,是需要和勞工討論的,因為是工作前就講好的權益,然而問題在今天爆發之前,勞工與工會的想表達的聲音,都沒有被聽到。

吳育仁認為,國營企業的績效獎金核發制度確實是需要檢討的,但檢討是要有數據基礎,有衡量基礎,有些國營企業負擔長期的政策性虧損,它們必須要有一個小組,來進行審議。

第二,1.2個月是齊頭式平等,忽略不同行業薪資結構的差異性、行業別勞工有不同的薪資水平。存在不同的年終獎金或績效獎金。若只是一昧追求齊頭式的平等,反而促使勞工喪失工作的激勵誘因。

第三,這次在野黨提「全數刪除」的決議,沒有顧及勞工實際績效的貢獻,到底是根據什麼樣的理由,來訂出不能超過1.2個月的決議,這是今天大家所質疑的重要關鍵。20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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