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部:從未同意雇員轉公務員 陳冲:試院曾同意

自立晚報 – 2013年1月6日 上午3:04

【記者郭穗/黃緒生 台北報導】行政院長陳冲昨〈5〉天表示,考試院過去曾承認金融雇員可轉為正式公務員,後來解釋不可以;因為法律有模糊空間,行政院提案修法,且會以誠意與考試院溝通。

勞保局與健保局改制後,原金融雇員、專門技術人員、技術人員等3類人員能否轉任公務員,行政院與考試院不同調。考試院長關中表態「不容雀穢x漂白」,考試院也不排除釋憲。

陳冲上午出席勞動政策座談會,會後受訪表示,「聲請釋憲這句話言之過早」,一定是法律案通過後,認為與憲法違背才會釋憲,現在還沒到那個程度。

陳冲說,要理性看問題,金融雇員升等考試很早以前舉辦,後來沒有再辦,不可能有浮濫使用問題。

陳冲指出,目前金融雇員等3類人員約1000人,這些人20多年前考升等考試,雇員考完升等考試就是正式職員,考試是考試院辦的,且取得考試院核發證書。

陳冲說認為,考試院從某種觀點認為不是正規的考試,擔心遭誤用、援引,其實這方面顧慮少,因為考試院後來沒有繼續辦這類考試,且機構變行政機關將來也不會有,援引機會不大。

陳冲強調,考試院過去曾承認金融雇員等可轉為正式公務員,後來發現有問題於民國87年解釋不可以;因為在法律上有模糊空間,所以行政院提修正案,讓這批人能安定繼續工作。陳冲說,這些人很努力,長期以來在第一線做同樣工作,不要因為機構變成機關,讓他們產生不安定感。

關中指不容「黑官漂白」。陳冲說,形容詞用的重了點;第一線雇員硬要說是很大的官,他們自己也會覺得難以承受之重。

陳冲進一步認為表示,行政院尊重國家體制,才透過修法希望不要影響現狀太大;條文寫很清楚,這些人只能待在原單位,不能到政府其他單位當公務員,行政院已經面面考慮,會以此誠意與考試院溝通。2013/1/5

銓敘部:從未同意雇員轉公務員

【記者黃緒生台北報導】銓敘部次長吳聰成5日說,金融雇員轉任公務人員,過去銓敘部從來沒有同意過,銓敘部認為應站在公平的立場,維護官制官規。

媒體報導,相關人士指出,依照草案,金融雇員、技術人員在修法完成後3個月內,可選擇維持其金融雇員身分,或選擇轉任公務人員,但並非可無條件轉任,有意願轉任者,行政院將協調考試院舉辦特考,通過考試者,方可轉任公務人員。該人士強調,類似的做法有前例可循。

吳聰成上午受訪時表示,銓敘部表達的是維護官制官規的立場,當初在提出組織改造時,銓敘部就已經說明過考試院的立場,也說明過最高行政法院早在民國92年,就曾判定金融雇員升等考試及格,不具公務員任用資格,但相關意見沒有被採納。

吳聰成說,官制官規應該站在公平的立場,過去銓敘部從來沒有同意過雇員轉任公務員,相關做法應該要公平。未來也會與行政院持續溝通協調,對於行政院提出所謂的「前例可循」,要7日上班後調資料詳黎~能表達意見。

考試院人士指出,國營事業人員部分具有公務人員資格,依據媒體報導內容來看,銓敘部的函文只是在進行「比敘」的工作,當初這些人員是考取公務人員資格,被分發到國營事業的,但因為國營事業與公務人員的職等不同,所以從國營事業回到公務體系,需要有「比敘」的動作,函文內容與考試任用沒有關係,也不是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該名人士強調,行政院提出的這份資料年代太久遠,實在沒有說服力,考試院後續也將調墨X這份文件,完整看過整份公文後,再與行政院溝通協調。20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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