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焜耀違反證交法遭訴 佳世達:無限上綱

作者: 鉅亨網記者葉家瑋 台北 | 鉅亨網 – 2013年3月20日 上午9:00

明基友達集團旗下佳世達(2352-TW)董事長李焜耀等3人,因涉及未申報部分以童姓、呂姓等員工為「人頭」所持股票的變動,遭桃園地檢署依違反證交法財報虛偽記載罪嫌提起公訴;佳世達對此回應,台灣司法史從無因未申報持股,遭起訴或判決的案例,質疑檢察官把單純漏未申報持股行政罰問題,變成是違反證交法的公訴法律問題,此舉是無限上綱。

桃園地檢署表示,李焜耀、前佳世達董事兼總經理李錫華、前資深財務副總經理游克用等 3人,擔任公司職務期間,應依照證券交易法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不得有虛偽或隱匿申報財務情形。

但檢調查出,佳世達在2004年6月、2005年6月間所分配的2003與2004年度員工分紅轉增資新股,其中,李焜耀個人用童與阮等兩名員工掛名,共持有40萬股與30萬股,李錫華則以呂姓員工名義持有30萬股與15萬股,該部分卻沒在財報公布,影響財務真實與完整性,屬於虛偽記載。

佳世達委任律師針對該案指出,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但此案是檢察官把單純的漏未申報持股行政罰問題,無限上綱到財報、年報虛偽登記的問題。

佳世達進一步表示,李焜耀、李錫華、游克用等三人,並未參與財報及年報的編製,如何虛偽登載,並認為我國司法史上,從無此類因露未申報持股而被起訴或判決的案例,質疑檢察官此舉在法律似非正確,未來將向法院積極爭取清白。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