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立院決議停建核四不合憲

作者: 王照坤 | 中央廣播電台 – 2013年3月27日 下午4:58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今天(27日)授證給立法院黨團幹部,對於核四引起的爭議,他在致詞時表示,憲法裡已經沒有立法院可以決議移請行政院修改重大政策的條文,因此立法院無法單獨做出這樣的決議,而必須由行政院提案,但行政院目前的立場已非常清楚,就是要透過公投處理核四議題。

針對民進黨在立法院決議停建核四的做法,國民黨主席馬英九27日表示,20年前修憲之後,立法院如果反對行政院的重大政策,已經不能決議移請行政院修正,而必須由行政院提案才能處理,但行政院目前的立場明確,就是要透過公投處理核四議題。

馬英九說:『(原音)憲法第57條第1項第2款所說的,立法院對行政院重大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來修正或廢止,但現在憲法增修條文已經沒有這項條款,所以這樣就不可能由立法院單獨來做。但行政院現在態度非常清楚,希望能夠由全民的投票來決定一個影響全民的重大建設。』

馬英九指出,很難用修法的方式解決核四爭議,因為太多人關心這個議題,如果沒有辦法用公投解決,問題會永遠持續下去;而且核四政策不是只有行政院制定,10多年前制定後也經過立法院全力支持,已經是國家的重大政策。

馬英九27日主持國民黨立院黨團幹部授證儀式,除強調行政與立法部門必須維持良好互動外,也特別提到立法院這個會期的重要性,包括年金、核四、媒體獨占、政府組織再造,以及配合「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而必須修正的各項法案都有待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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