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克用 無罪確定

作者: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9小時前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明基電通內線交易案,官司打了6年終於塵埃落定;繼佳世達(前明基)董事長李焜耀經一、二審判無罪確定後,前財務副總游克用等3人涉案部分,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上訴駁回,因此也將無罪定讞。

桃園地檢署指控李焜耀等5人,涉嫌內線交易等5罪,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將被告全部判處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仍判決,李焜耀與前明基總經理李錫華倆人無罪。由於一、二審都判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李氏倆人涉案部分無罪確定。

不過,高院卻對游克用等3人部分,改判有罪,並將游克用、前明基海外財務負責人劉維宇、經營分析部經理劉大文等,判刑3年2月到4年不等有期徒刑。

游克用等3人上訴最高法院,經撤銷高院原有罪判決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合議庭本月10日宣判,游克用等3名被告,無罪。

由於一、二審法院對游克用等3人都已判決無罪,按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高檢署應該不會提起上訴,游克用等可望獲得無罪確定。

明基內線案,法院終於還了李焜耀等5人清白。

但意外的是,2011年7月28日高院合議庭雖判決李焜耀等無罪,後來合議庭法官卻向桃園地檢署告發李焜耀、李錫華及游克用等3人違反證交法財報虛偽記載罪嫌,這部分案情,桃園地檢署在今年3月19日業已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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