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四罪 一審判刑7年4月

民視 – 2013年4月30日 下午7:14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向陳啟祥收賄6300萬,索賄8300萬,特偵組以違背職務收賄等四罪將他起訴,最高可判無期徒刑,而林益世一家更有五個人列為被告,而台北地院30日下午一審宣判,法官認定6300萬是公務員恐嚇得利判刑5年6月,另外涉犯財產不明來源罪判刑2年,合併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5年,罰金1580萬,至於他的母親沈若蘭,妻子彭愛佳,以及兩個舅舅,都獲得無罪判決。

就在宣判前一刻,林世益和妻子彭愛佳,手牽手著步出家門,臉上沒有特別表情,前往律師事務所等待貪污案一審判決結果。

一審宣判,認定6300萬不是貪污所得,而是公務員恐嚇得利,判刑5年6月,另外涉犯財產不明來源罪判刑2年,合併7年4個月,褫奪公權5年,罰金1580萬,沒入查扣的台幣2300萬跟31萬美元。

律師將針對有罪部分還要上訴,不過,林益世貪污案,一審宣判結果,讓外界大感意外,立委痛批司法藍綠有別,要檢方上訴,當初林益世幫爐渣業者地勇公司喬合約,向中鋼、中聯施壓,當陳啟祥收取6300萬又開口要8300萬。

林益世曾信心滿滿,讓他一刀斃命,關鍵錄音出現,一度淪為階下囚,特偵組以違背職務收賄,藏匿貪污所得,違背職務索賄,財產不明來源四大罪起訴林益世,還以「豺狼當道」痛批林益世惡劣,求處無期徒刑,至於行賄的地勇負責人陳啟祥和同居人女友程彩梅 ,因坦承犯行,緩起訴一年,支付國庫200萬跟50萬罰金,如今一審結果,跟外界期待顯然有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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