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一審被判有罪 律師表示研究後再上訴

NOWnews – 2013年4月30日 下午7:56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林益世涉嫌的貪汙案,30日台北地院一審出爐,將林益世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7年4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580萬元。

林益世被控告在擔任立委、行政院祕書長期間,以非法手段汙得新台幣6300萬元,並以「3、3、23」方式收賄8300萬元未遂,據《中央社》報導,同案被告的林母沈若蘭、林妻彭愛佳、林益世的兩名舅舅沈煥章、沈煥瑤,也被依洗錢等罪起訴。

林益世辯護律師陳松棟,對一審判決結果表示,站在辯護人的立場,對法院作出部分的有罪判決,他感到遺憾,有罪部分會研究提起上訴;至於林益世在被控貪污部分的方面,獲判無罪,他感到欣慰,但因為還沒看到判決理由,其他部分仍不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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