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案一審 貪污改恐嚇得利論罪

作者: PTS | 公共電視 – 2013年5月1日 下午8:00

前行政院秘書長__林益世被指控涉嫌貪汙的案件、昨天一審宣判,結果林益世本人被判刑七年四個月,其他家人全部都無罪。主要原因是法官不認為林益世觸犯了、檢察官起訴的貪汙罪,而是改用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來判刑。這項判決讓輿論質疑判得太輕、特偵組也認為跟國民的法律感情有落差、將研議提起上訴;不過、林益世方面則堅持自己沒有恐嚇,他也要提起上訴。

==記者 vs 林益世==

是不是覺得被陳啟祥污衊

得知宣判結果,林益世、彭愛佳手牽手,照常到派出所報到,臉上沒有太多表情,林益世被指控貪汙,涉嫌收受瀘渣業者陳啟祥賄賂,遭特偵組以違背職務收賄等4大罪名起訴,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如今一審的判決,卻讓林益世從貪汙罪中脫身。

==102.4.30 台北地院庭長 黃俊明==

被告林益世行為不該當於

貪汙條例裡面的貪汙行為

他利用他的職務跟機會

去犯了恐嚇得利

林益世收受陳啟祥6300萬,幫忙爭取轉爐石合約,還曾經對中聯的主管嗆聲要撤換人事,但合議庭認定,中鋼、中聯屬於「民營公司」,並非政府機關,施壓對象也並非公務員,因此林益世沒有實質影響力,所以不構成貪汙。

==101.7.3錄音檔==

而在陳啟祥提供錄音檔中,供出林益世索賄8300萬的部份,合議庭則認定,陳啟祥的供詞不可盡信,錄音檔也被剪接,刻意營造陳啟祥遭恐嚇的意象,無法證明林益世有藉勢藉端勒索行為,因此依公務員假藉職務恐嚇得利罪和財產不明罪等兩罪,判處林益世7年4個月刑期,沒收3300萬的不法所得,不過林益世不滿意,昨晚發出聲明,自認沒有恐嚇,將要提起上訴救濟,特偵組則認為,判決結果與國民的法律感情有落差,也將研議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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