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馬丟鞋 王獻極違反集遊法起訴

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5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林恕暉/台北報導〕去年十二月十日,總統馬英九在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為世界人權日活動開幕致詞,「九○八台灣國」總會長王獻極與成員賴芳徵,從台下朝馬英九丟擲運動鞋和資料袋,並沒丟到,台北地檢署日前依違反集會遊行法將兩人提起公訴。

王︰馬濫用司法資源對付小市民

面對法院以集會遊行法起訴,王獻極說,他丟鞋子只是「表演動作」,沒丟到人、也沒傷害人,當時馬英九的演講也持續,根本不影響集會,說他違反集會遊行法,實在毫無道理,馬政府只會濫用司法資源對付小市民。現在關廠工人被勞委會追討退休金,絕食了五、六天也沒用,顯示馬政府只會用公權力欺負小市民,卻不關心人民生活。貪污的林益世卻能重罪輕判,他諷刺說:「考慮花兩百元辦一張國民黨證,看能不能判無罪。」

北檢起訴指出,當天活動地點位於景美人權文化園區,政治受難者家屬與抗議人士到場嗆馬,現場帽子、球鞋齊飛,群眾大罵文化部長龍應台,馬英九上台後抗議更是激烈,七十三歲的王獻極脫下球鞋丟馬,五十九歲的賴芳徵也用現場發放的新聞資料袋扔往台上的馬英九。

新店警分局全程蒐證,同月底約談王、賴兩人,以刑法侮辱公務員罪嫌與集會遊行法「以強暴脅迫方式妨害合法集會遊行」罪嫌,函送兩人。

王獻極在偵訊時說,丟鞋是言論自由保障的象徵,像自由的美國,前總統布希做不好,也會被丟鞋子;賴男則說他是代表台灣人,不屑活動所提供的文宣品和資料,才會把資料袋丟還給主辦單位,丟擲對象並不是針對總統。

起訴書指出,兩人的行為已經明顯踰越民主社會合法且正當表達的範圍,認定兩人的說詞不足採信,以違反集遊法起訴。

至於兩人怒罵龍應台和馬英九,檢察官認為是對公共事務的評論,屬於言論自由範疇,不構成侮辱公務員罪嫌,這部分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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