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案上訴「三不」駁貪拚完全無罪

民視 – 2013年5月5日 下午8:14

林益世一審躲過貪污罪,預計上訴二審後,將以「不貪、不髒、沒恐嚇」三大理由力拚全部無罪,還要討回被查扣的所有款項6300萬;特偵組也要上訴,將援引扁案中,由最高法院「認證」的實質影響力說,主張林益世收錢跟政治職務絕對有關,應該以貪污罪重判。

林益世閃過貪污重罪,宣判後第一時間的聲明,針對恐嚇得利罪遭判刑,要提起上訴,部分有罪的判決,顯然還無法讓他滿意。上訴高院後,預計林益世將主打不貪、不髒、沒恐嚇三大辯論方向,主張接受陳啟祥請託,才向中鋼和中聯表達「關切」但沒有恐嚇,因此6300萬通通不是髒錢,至於一審認定被扣資金中1580萬來源不明,林益世將以家族財產為由,試圖討回來。

不只林益世,特偵組也不服判決,上訴理由將引用扁案中,已被最高法院判決定讞的龍潭案、二次金改以及陳敏薰買官案,主張林益世收錢索賄,就是憑藉立委和行政院秘書長的實質影響力。

檢方採取全面上訴,林家其他涉嫌洗錢的四人,不能開心太早,案件上訴後,都跟林益世一樣,要繼續跑法院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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