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案沒貪」 陳啟祥變恐嚇共犯?

民視 – 2013年5月6日 下午6:14

林益世貪污案以恐嚇得利罪判刑,上訴後有機會要回被查扣的6300萬,當初檢舉他的陳啟祥和程彩梅,仍被高雄地檢署當成行賄案被告,兩人已在4月繳納250萬緩起訴處分金,這筆錢卻要不回來,陳啟祥還可能會因為林益世一審的罪名,被列為恐嚇罪共犯,等於賠了夫人又折兵。

陳啟祥主動檢舉林益世收賄,沒想到一審法官改用恐嚇得利罪判刑,依照台北地院判決結果,陳啟祥應該是恐嚇共犯,而不是貪污共犯。

非公務員觸犯恐嚇得利罪,最重可判處5年有期徒刑,但陳啟祥和女友程彩梅,4月底已向高雄地檢署分別繳納200萬以及50萬的公益金,換取行賄案的緩起訴處分,明明都是林益世收6300萬,卻出現台北和高雄司法機關各自認定的結果。

去年十月特偵組起訴林益世,陳啟祥行賄部分,另外交給高雄地檢署偵辦,當時就引發爭議,台北地院的判決,不但把林益世從貪污變恐嚇,還造成一邊是行賄、另一邊卻不是收賄的矛盾局面,特偵組不等收到北院判決書,已開始撰寫上訴理由,但司法威信早已被一再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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