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案遭批輕判 3法官自請評鑑

作者: NewTalk 新頭殼 | 新頭殼 – 2013年5月7日 下午5:51

新頭殼newtalk 2013.05.07 楊宗興/台北報導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日前一審宣判,不過外界對於判決結果的質疑聲此起彼落,身為陪席法官的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法官林孟皇今(7)日自請法院將他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而合議庭另外2名法官也跟進提出自請評鑑。

林孟皇今天發出聲明,他表示林益世案3位合議庭法官遭媒體質疑有違訴訟程序,4月20日宣判後更因判決不符國民法律感情,引起國人高度非議,並對我國司法公信力產生高度質疑,但他認為遭到輿論及外界不實的批評,為了消除誤解與捍衛名譽,他決定依《法官法》第35條第4項規定,請台北地院將他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林孟皇在答辯狀中強調,自己長期從事法治教育,深感唯有全民願意共同遵守法律,才是真正的法治;但台灣過去雖然有寶貴的民主經驗,卻始終忽略公民與法治教育,以致於民主常與民粹主義並行,他認為唯有當多數國人能具有公民素養與能力,台灣才能成為真正文明進步的民主法治國家。

對於「政治打手」的批評,林孟皇在答辯狀中說,他多年來堅守「憲法守護者」的職責,以捍衛人權、保護民主憲政秩序為己任,辦案一向不分藍綠、意識型態。他說當年前總統陳水扁恣意攻擊司法,他為文對陳批判;但當陳水扁的權利有遭侵害之虞時,他不顧當時政治氛圍,也毅然決然公開表態。

林孟皇最後感嘆,獨立、有公信力的司法,是民主、法治社會的基石,也是國家賴以長治久安的基礎。他認為恣意的批評、消費司法,斲喪的不僅是全體法官的士氣,司法一旦失去公信力更非全民之福。

林孟皇認為林益世案判決不符「國民法律感情」,雖然已「超越藍綠」而在社會具有高度的共識,但合議庭法官確實是基於法律的確信與良心進行審判,「為何我們願意甘冒大不諱,背離『國民法律感情』,因為這涉及到刑法學的基本思維:『罪刑法定原則』、『類推禁止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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