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譏胡說到做不到 副市長緩頰

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8日 上午8:42

〔自由時報記者唐在馨/台中報導〕市長胡志強上週在市政會議中要求各單位在公共建設上「儘量做到不要幫他落款」,但事實上台中市各大小公園仍是「處處胡志強」,才落成的新榮公園也不例外,議員懷疑:「市府政策到底如何?」

國民黨議員陳有江表示,公共建設題上市長的名字,這並沒有什麼,有時是地方要求、有時也是一種歷史的見證,甚至政治上的負責;但他不曉得胡志強為何要做這種宣示,如果宣示了又做不到,那宣示是不是多此一舉?

民進黨議員黃國書則說,胡志強的問題常常就是如此,話說到十分滿,但卻只能做到二、三分;說了漂亮話、場面話,就要有本事做到,像現在說「五年前就推動公共建設不要落款」,市民聽在耳裡,看到的公共建設卻都有「台中市長胡志強」的落款,會做何感想?

黃國書說,市長想要落款就落款,如果不想落款就要做到,不要說自己不想落款,但有落款都是「里長弄的、承辦弄的、地方人士要求的」,讓人搞不清楚台中市的公共建設應否落款,難道不是市長決定,而是「承辦決定」?

對此,副市長黃國榮說,不要懷疑胡志強的想法及宣示,不題字、不落款,一向是胡志強的風格。但他也坦承,有時就是很兩難,有的時候地方不止希望市長列名,區長、里長也希望自己能夠並列;更何況,也有人主張應該列名以示負責。

黃國榮說,外傳有前市長的政績被換成胡志強的名字,基本上絕非市長授意,他不會知道,也無需如此。他說,要在公共建設上題名以博得好名聲對胡志強來說,是「不希望如此,也不需要以此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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