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判林益世? 三法官自請評鑑

作者: 王己由、林偉信╱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5月8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王己由、林偉信╱台北報導】

林益世貪汙案一審宣判,引發外界嚴厲抨擊,台北地院合議庭審判長吳秋宏、受命法官紀凱峰、陪席法官林孟皇,認為判決結果遭輿論和外界不實批評,甚至惡意造謠,為消除誤解,決定陳請服務機關台北地院,將三人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創下首件法官主動自請評鑑案例。

法官評鑑委員會召集委員范光群表示,依《法官法》規定,法官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自請評鑑,但仍需審酌具體內容,是否符合法條規定。在收到林孟皇三人請求書,委員會將開會討論,從程序和實體審議有無可評鑑事由。

法官法中有關法官評鑑、淘汰制度,是在去年一月六日開始施行,凡法官辦案違反程序、故意重大過失侵害人民權益,當事人、被害人都可請求個案評鑑,迄今共有七件評鑑案,法官都是「被動」接受評鑑。

台北地院院長吳水木昨表示,判決個案對錯是可受公評,對各界的指教會虛心接受、當作惕勵,「若有錯則改之」。請求評鑑是法官的權利,北院尊重三位法官的意願,會依規定將三人請求轉請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涉貪案,台北地院以林益世收賄不構成職務收賄、要求賄賂和藉勢藉端勒索貪汙罪,變更起訴法條,改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犯恐嚇得利、財產來源不明二罪,判林益世七年四個月徒刑,被外界批評輕判、縱放貪汙,甚至還傳出宣判之後即將調升。

合議庭三位法官在宣判後曾說會引起批評,早在預料中,虛心接受公評。連日隨著輿論的發酵,三人認為,林益世早在去年交保審理開始,就遭小報媒體質疑有違訴訟程序;宣判後,更因判決不符國民法律感情,引起國人高度非議,並對我國司法公信力產生質疑。

三人身為合議庭法官,在處理林益世案認為遭遇輿論及外界不實的批評與指摘,為消除誤解,以免名譽受損,並維護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有必要依據《法官法》規定,請台北地院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台北地院並澄清,三位法官今年度沒有調動或異動計畫,不知何來趕判決為調升的說法。■ 新聞專輯/林益世一審判7年4個月■ 時事民調/林益世案一審判決出爐,3法官受到輿論批評,自請移送司法院評鑑委員會調查,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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