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調查 黃季敏偽造公文

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9日 上午6:10

消防署副署長成共犯

〔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胡健森/綜合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貪瀆案昨第二波偵結,連消防署副署長陳文龍、宜蘭縣消防局長張勝雄也成了偽造文書共犯,檢方昨一併依貪污、背信及政府採購法等罪將黃季敏等九人追加起訴,交由台北地院併案審理。

張勝雄昨表示,他當時在消防署只是擔任教育訓練組的組長,從未參與、接觸過相關的採購弊案;只因為有一次署內開了一場會議,業務單位在事後要補一張簽呈,表示這場會議是由署長所主持,簽呈在經手時,他依照作業流程在簽呈上蓋個章,沒想到因此惹上麻煩,他已向檢察官報告整個過程,還是被起訴,實在很冤枉。

檢方查出,黃季敏為規避調查局追查弊案,竟要求部屬製作四份假公文唬弄,因缺少歸檔公文條碼,加上經辦人的核章欄位粗細不同,眼尖辦案人員才循線追出黃季敏在救災指揮車採購案,又圖利台標公司1207萬元。

檢方還發現,黃季敏在署長任內,曾8次到美國及日本等地廠驗以了解採購內容,有次到法國的10多天行程中,僅有2天廠驗,其餘多在吃喝玩樂,黃季敏還帶著被外界稱為小三的同事許碧蘭同行,兩人還合照留影。

檢方查出,消防署自93年起辦理「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及現場通訊救災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建置案」採購案;98年間,調查局北機站懷疑其中有弊端,先行展開調卷行動,黃季敏卻要求科長蔡木火製作「維護案經費預估」、「招標文件加註規定」、「有關維護案中華電信服務建議書」、「維護案評估分析與建議」等4份假公文,並逐一由當時的行政院災防執行會秘書陳文龍、組長張勝雄、視察曾偉華、資訊組長杜汪濤、科員葉珍元等人逐一蓋章。

由於假公文格式僅有細微差異,辦案人員發現其中有鬼,循線查出,黃季敏為護航廠商標到後續的器材維護案,竟刁難原本取得評選第一的中華電信公司,迫使放棄議價權,再改由評選第二的台灣國際標準電子公司遞補得標,讓廠商不法獲利逾千萬元。

檢調還發現,此案監造承包商實踐大學副教授金力鵬,也居間掩護台灣國際標準公司,明知尚未完工就先不實驗收,還從廠商的下包商收受200萬元顧問費,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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