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聲請撤銷扣押財產 駁回定讞

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11日 上午6:12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收賄六千三百萬元,特偵組認為被林母沈若蘭燒毀的九十五萬美元及三百萬元尚未查扣,因此聲請查扣林益世在台銀等地的四帳戶共三千三百多萬元,台北地院裁准,林益世不服,聲請應返還並提抗告;高等法院昨裁定林的抗告案敗訴定讞,檢方有權查扣供將來執行、追償用。

高院主要是認定檢方聲請扣押的是林涉貪污犯罪所得的財產,加上審判時這些帳戶款項有被提領情形,因此做出以上裁定。

檢方是以貪污收賄犯罪所得的理由,聲請查扣林益世所有的立法院台銀群賢分行、華南銀行鳳山分行等四帳戶內約三千三百六十六萬多元款項。

特別的是,月前裁准的北院合議庭,就是北院今年四月底認定林益世未涉貪污罪,僅輕判林七年四月徒刑的合議庭審判長吳秋宏、受命法官紀凱峰、陪席法官林孟皇三人;有法界人士認為,似乎在林的貪污罪認定上,該合議庭有前後截然不同的見解。

檢方認為,雖然特偵組已查扣鉅額現金,但沈若蘭自稱焚毀的九十五萬美元及林益世花掉的三百萬元下落不明,檢方因此挑出林益世名下四個帳戶,向法院聲請先查扣帳戶內三千三百多萬元。

但律師團則主張,特偵組查扣的數字早超過犯罪金額,要求法院不要再扣押林益世的帳戶。律師團說,林益世提領那些錢,是為了應付生活所需,不是刻意隱匿財產。■ 新聞專輯/林益世一審判7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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