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貪汙案 特偵組提出上訴

中廣新聞網 – 2013年5月21日 下午12:35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貪汙案,一審認定林益世貪汙無罪引發爭議。特偵組收到判決書並經過研究後,認為一審對於貪汙罪中的「職務上行為」採取範圍較小的「法定職務說」,明顯違反最高法院採取的「實質影響力說」,因此今天連同林益世家人全部都提起上訴。

(潘千詩報導)

林益世貪汙案,一審合議庭審理後,變更部分起訴法條,改以公務員恐嚇得利以及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合併判處林益世七年四個月,其他被告通通獲判無罪。特偵組上周收到判決書後召開多次專案會議,現在決定提起上訴。

發言人張進豐表示,檢方認為,合議庭自行創設最高法院判決意旨裡所沒有的要件。

特偵組認為,原審一方面認定整個喬合約的過程不是林益世的法定職務,一方面又認為林益世利用監督職權,恐嚇得利,根本自相矛盾,而且最高法院對於職務上行為是採實質影響力說,但一審卻限縮解釋,甚至自行創設「親自滿足」和「假手他人」兩種型式的對價類型,判決適用法則不當,有所違誤,所以特偵組現在對林益世與四名家人提出上訴。

至於一審批評檢舉人陳啟祥提供的錄音檔有所隱匿或變造,特偵組強調,絕沒有任何添加或變造,光碟內容真實性並未喪失。■ 新聞專輯/林益世一審判7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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