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案限縮實質影響力 特偵組提上訴

作者: 劉品希 | 中央廣播電台 – 2013年5月21日 上午11:36

行政院前祕書長林益世一審被判刑7年4個月,且貪污部分無罪,引起社會譁然。特偵組今天(21日)指出,台北地院對於貪污罪中的「職務上行為」採取範圍較小的「法定職務說」,明顯違反最高法院採取的「實質影響力說」,一審判決違背法令,因此特偵組將提起上訴。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被控在2010年擔任立委期間向廠商索賄,遭特偵組依貪污罪起訴,求處無期徒刑。不過,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以林益世索賄與立委職權無關,而是來自雄厚的地方勢力及黨政關係為由,在貪污部分判決無罪,並改依公務員恐嚇得利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林益世7年4個月徒刑,引發外界爭議。

特偵組代理發言人張進豐21日表示,特偵組收到正式判決書後,便多次召集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開會討論,他們一致認為一審判決不當,因此決定向台北地院提出上訴。

張進豐指出,台北地院對於貪汙罪中「職務上行為」的認定採取範圍較小的「法定職務說」,嚴重限縮最高法院採取的「實質影響力說」,不僅缺乏法理上的依據,而且明顯有判決適用法不當的違誤。他說:『(原音)就公務員職務上行為,最高法院已經採取所謂的實質影響力說。關於實質影響力說,原判決它自行創設,另外加了很多要件,也就是把目前最高法院的通說,職務實質影響力說做一個限縮。』

另外,台北地院認定林益世的母親沈若蘭、妻子彭愛佳沒有犯下貪污、洗錢等罪,特偵組認為這些也明顯違背法令,所以一併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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