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季敏若判重罪 可追退休金

作者: 【中央社台北二十七日電】 | 台灣新生報 – 2013年5月28日 上午12:00

考試院銓敘部長張哲琛今天說,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貪瀆案仍在審理中,若被判七年以上重罪定讞,且修法完成,可追退休金。

張哲琛上午在立法院接受媒體詢問,黃季敏等官員在退休後才因涉貪瀆案被起訴,是否有機會追回退休金?

張哲琛表示,銓敘部已提出修正草案補正,明確規定,已退休者若發現有涉貪,且判除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重罪確定,可取消並追回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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