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季敏若被判重罪 可追退休金

中央社 – 2013年5月27日 上午11:32

(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27日電)考試院銓敘部長張哲琛今天說,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貪瀆案仍在審理中,若被判7年以上重罪定讞,且修法完成,可追退休金。

張哲琛上午在立法院接受媒體詢問,黃季敏等官員在退休後才因涉貪瀆案被起訴,是否有機會追回已領退休金?

張哲琛說,公務人員或政務人員已退休才爆發出涉嫌貪瀆案件,依現行法令無法停止或追回退休金。

張哲琛表示,銓敘部已提出法律修正草案進行補正,明確規定,現職涉貪公務人員或政務人員只要被起訴或被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銓敘部不會同意申請退休,等到原因消除後才會准予退休;已退休者,若發現有涉貪,且判除死刑、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重罪確定,可以取消並追回所有退休金。

張哲琛說,若法令修正通過,則目前仍在發生中的案件,如黃季敏涉貪瀆案,黃季敏被判重罪的話,一定可以追繳其退休金。10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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