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制定海基會監督條例規範

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28日 下午7:44

〔自由時報記者鄒景雯/台北報導〕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昨指出,兩岸互設辦事處,是處理公權力事務,當然必須定位為準公權力機構,不能再以委託民間機構協助辦理政府事務的心態及做法處理相關事務。

蔡英文認為,在中國行使我方公權力,是以派駐機構名義為之,派駐人員亦是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必須善盡對國家忠誠義務,相關言行亦須嚴格規範,絕不能再發生過去海基會負責人以不同身分和北京聯手干預台灣選舉事務等反常情事。

因此,蔡英文主張,政府須同步制定海基會監督條例,就其中國辦事處訂定有效規範。沒有監督條例必然後遺症無窮,絕對行不通。

她也說,中國駐台灣辦事處功能必須是服務在台灣的中國人民,不應該是服務台灣人民及台灣企業,更不能以各種交流名義從事政治事務,甚至服務台灣政治人物,變質為北京在台灣的政經利益交換中心。馬政府要明白告訴北京政府中國駐台辦事處不可逾越的政治與法律界線,也要立法嚴格規範,並保證能加以有效管理。

蔡英文強調,在各種條件皆能充分考量且滿足條件下,兩岸互設辦事處可以從小規模、低政治、有實效的方式做起,循序漸進推動。這是國家重大議題,馬政府絕不能為向北京交代而強渡關山。唯有先祛除政治疑慮,建立國內共識,做好各項配套,才是化解歧見的唯一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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