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躲過貪污罪 特偵組提上訴

民視 – 2013年5月21日 下午7:16

林益世弊案判刑7年4個月,但當初檢方求處無期徒刑,因此今天正式提出上訴,特偵組認為一審判決違背法令,明明最高法院已在扁案中,採用「實質影響力」說,北院法官卻自創法條限縮解釋,才會得出林益世收錢不算貪污的結論,至於一審無罪的婆媳檔沈若蘭和彭愛佳,也被檢方一併上訴。

一審判刑7年4個月,林益世不滿意,認為自己完全無罪,但檢方更不滿意,怎能讓他逃過貪污重罪,特偵組正式上訴,針對北院判決一一提出反擊,特偵組也不認同林益世母親沈若蘭的無罪判決,認定她長年處理林益世在高雄的選民服務,一定知道兒子喬合約與立委職權有關,案發後燒錢藏水池,更足以證明有意滅證,躲避追查。

而林益世妻子彭愛佳,跑了多年黨政新聞,對於婆婆交付鉅款,要求存銀行保管箱,卻不追問原因,檢方質疑,這筆錢有沒有問題,她早就心裡有數,林益世一家五人全被上訴,檢辯雙方還得在二審展開新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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