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權違法採購 黃季敏撤職

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1日 上午6:14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昨天發布新聞稿,指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未依法採購消防救災設施,獨厚特定廠商,濫權違法、情節重大,已違反政府採購法,依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懲戒法,議決將黃撤職並停止任用二年。

黃季敏在署長任內,兼任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副執行長,辦理九十三年度「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及現場通信救災指揮車暨整合平台建置」採購案,及九十七年度「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維護服務」採購案時,公懲會認定黃未公正辦理,違反政府採購相關規定。

公懲會指出,黃季敏違失事證明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懲會遂依公務員懲戒法對黃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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