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季敏撤職 停止任用2年

作者: 【記者王先國/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 – 2013年6月4日 上午12:00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依監察院移送關於內政部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之彈劾案,公懲會議決,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於兼任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副執行長期間,未依相關規定辦理有關消防救災之巨額採購,核有違失,經公懲會議決黃季敏撤職並停止任用二年之懲戒處分。

公懲會發言人沈美姬書記官長表示,雖然黃季敏已退休及因案羈押中,公懲會對黃季敏之懲戒案係以黃季敏之違法行為發生時為公務員,因此議決黃季敏撤職並停止任用二年之懲戒處分。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