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強好大喜功 龍應台無能矯情

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4日 上午6:22

記者凌美雪/特稿

一個好大喜功,一個無能矯情!台中大都會歌劇院入法升格的鬧劇,成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卡死在立法院的理由,讓人不得不用這樣的形容詞來質疑台中市長胡志強與文化部長龍應台。

胡志強就愛蓋

從耗資一億元把古根漢台中分館搞成一場空,到宣稱要自生自養一個國際級的大都會歌劇院一再延宕,加上一個莫名其妙的「台灣塔」,胡志強給人的印象,就是野心勃勃地每天做工程大夢,每個工程都要幾十億、上百億,要花大錢請大師、要做國際競圖、要讓競圖結果登上國際建築雜誌,然後,就以為台中市擠身國際大都會了。

話說得很大,錢籌得很難,除因國家財政困窘之故,最大的原因還是計畫難以說服人,否則,幾十億的經費,以馬政府亂花錢的習慣來看,實在不算多,但到底都是納稅人的辛苦錢,理不直氣不壯,就算一千元也得斤斤計較。

取得大都會歌劇院優先議約權的廠商緻圓負責人陳興,上週五帶著律師上台北開記者會,高舉「OT廠商經營,中央每年省三億,地方不用割地賠款」的口號,質疑台中市府「一女二嫁」,一邊由市府進行OT廠商評選,另一邊卻尋求把歌劇院納入中央管轄的出路,同時間進行兩個將產生行政矛盾的措施,沒想到兩邊都「成功」了,當然矛盾也就產生。

據了解,緻圓並非首次參與台中市政府舉辦的評選,之前參與都未獲通過,最後通過了,中市府卻又對外說緻圓沒有經營歌劇院的經驗,看似自打巴掌,究竟是把評審莊孝維,還是把納稅人當白痴?如果緻圓真的沒有經營歌劇院的經驗,又缺乏相關專業經營團隊,真的把經營權交到緻圓手上,確實令人不安,但若如此,台中市政府請來的評審委員為何又讓緻圓成為優先議約廠商?胡志強不需要給個交代嗎?

龍應台還是賴

再說口才犀利的文化部長龍應台好了,五月下旬立法院針對大都會是否列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進行討論時,龍應台洋洋灑灑報告了諸多「不可行」的理由,重點無非是經費與所有權,於是,藍綠立委以前所未見的團結做成決議,幫龍應台解決「困擾」,也讓大都會順利入了法,龍應台還大嘆無奈,一副硬吞下台中丟過來的「燙手山芋」的樣子。

實際上,大都會是否納入文化部,文化部最該困擾的事,不應該是經費與所有權這些行政就可以解決的事,而是站在文化部長的高度,站在中央最高文化指導單位協助地方政府的角度,文化部長認為「大都會」該何去何從?怎麼做對提升台中甚至全國藝文環境品質最有利?文化部可怎麼幫地方政府解決文化事務面臨的困境?但至今除看到龍應台的「無奈」之外,都沒有看到積極進步的主張!

文化部一年多來,龍應台從須要給她時間,到公視問題、表藝中心條例問題卡關問題至今無解,龍應台口口聲聲盡全力而無功,究竟是藉口?還是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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