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案判決爭議 法官自請評鑑遭退

NOWnews – 2013年6月5日 下午3:36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林益世案判決出爐後引發社會極端爭議,為此3名承審法官在上個月自行送請評鑑;但法官評鑑委員會在今(5)日宣告,由於法官不得自行送請評鑑,因此決議不付評鑑。

對於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涉貪案是否輕判引發社會爭議,經各界連日砲轟後,三名承審該案法官在上個月7日決定自請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以釐清判決爭議;但此舉一出,立即引發其他法官不滿,紛紛上法官論壇網站留言,要求這三名法官不要故作清高,立即停止這場司法鬧劇。

對於這些「法官們」毫不留情的批判,有律師指出,其實並不公平。「欣欣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宏彬表示,如果僅是單方面批評三位承審法官其實並不公平;「這三位法官都是中生代,比較是以『罪刑法定主義』來對案件進行審判,認為有沒有犯罪要看法律條文怎麼定,不能隨意擴張解釋、無限上綱,所以才會讓民眾覺得有『輕判』之嫌。」

律師陳宏彬指出,對於官員貪污收賄是否構成犯罪,以往實務上都是採「法定職權說」,也就是必須要法條上有明文規定涉案官員對該類案件有法定職權才會成罪;但自從前總統陳水扁涉貪案件發生後,最高法院才一改先例轉而改採「實質影響說」,來認定陳水扁構成犯罪。

因此,對於林益世涉貪案的判決爭議,陳宏彬律師認為,三位承審法官,即是基於「罪刑法定主義」、「法定職權說」,認為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不能「隨意造法」、「類推適用」,在沒有法條明文規定的前提下,任意將職權範圍及其影響力無限上綱,所以才會做成讓外界認為是輕判的判決;但其實如果從刑事訟法的原理原則來看的話,外界所謂的「輕判」說法,恐怕對這三位承審法官並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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